工地工傷認定期間老闆換地方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工地工傷認定期間老闆換地方了怎麼辦?

一、工地工傷認定期間老闆換地方了怎麼辦?

如果搬遷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可得到經濟補償金,如工傷時是社保賠償的,還可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後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傷殘等級以鑑定結果為準。

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具體賠償金額須根據傷殘等級、本人工資及當地平均工資而定。

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根據鑑定結果索賠,申請勞動仲裁索賠。如有疑問或需法律幫助,可來電諮詢律師或預約面談。

二、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紛爭訴訟

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或者不認可和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説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四、不予受理

1.對於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後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於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係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於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了任何的傷害,不僅會給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影響,同時也會給當事人的經濟造成一定的損失,所以勞動者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經濟賠償金,具體的金額會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確定,當雙方對工傷認定產生爭議,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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