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鐵路局勞務工男職工生育保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南昌鐵路局勞務工男職工生育保險
南昌鐵路局職工買職工房,一般需要什麼手續?
員工需要康復治療,是需要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之後可到指定醫院進行康復治療。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的時間計入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因停工留薪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停工留薪期。 因醫療(包括康復治療)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長的,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提前30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繼續治療的,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第十五條工傷職工認為需要康復治療或者協議醫療機構建議康復治療的,由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康復治療確認;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時,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康復治療的,也可以直接轉康復機構康復治療。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制定醫療康復和職業康復的標準,為康復評價提供依據。 康復機構應當制定工傷職工康復治療方案,報經辦機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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