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警曠工被辭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協警曠工被辭退
協警犯肝癌單位可辭退嗎?
勞動者患肝癌,其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其中賠償金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醫療補助金為6到12個月工資。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勞動者患病後,享受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於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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