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賣方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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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賣方不履行
二手房賣方不籤買賣合同咋辦

目前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上,因為房源少需求量大,供應量與需求量的大約比例是1:3至1:5,因此處於絕對的賣方市場,基於市場行情,有些售房人不想受到很多束縛,因此不同意簽訂過細的或者對自己有約束的協議內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一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購買人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如果售房人無論如何都不同意簽訂雙方已協商一致的內容或將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細化,或者不同意購房人更改售房人自己擬定的補充協議,那就是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遇到這種情況,有些是售房人意氣用事,購房人可以與售房人心平氣和地談,説明利害關係,但也有些售房人所售的房屋本身存在問題,沒有將對購房人不利的信息如實告知購房人,恰恰購房人在細節當中談及此事,並要求將此內容加入合同。


因此售房人不同意購房人的請求,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必須判斷購買此房的風險,決定是否放棄購買該房屋,如果購房人判斷沒有風險,也可以讓步,接受售房人的方案或協商內容。


在已經實際簽訂了購房合同的情況下,並且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若房價上漲賣方反悔的話,那麼此時買方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要麼要求其實際履行合同內容,要麼讓賣方承擔實際的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該如何選擇,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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