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複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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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複議時間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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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行政複議時間需要怎麼處理?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 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 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 、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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