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書協議書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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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協議書合同的區別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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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與合同的區別


1、
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
簽訂時間不同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3、
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通過上面的對比我們可以知道,股權轉讓協議意向書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即使反悔了,也可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有的股權轉讓協議意向書已經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或者規定了違約責任,這時候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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