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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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協議書與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協議書和合同的區別是特點、包含的範圍、訂立的基礎都不同。

1、兩者的特點不同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協議書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兩者包含的範圍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一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説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3、兩者訂立的基礎不同

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相關規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係協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二、合同的兩種形式: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在於合同一般是用在經濟活動簽訂,例如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合作,協議則是科學研究方面的簽訂的多;合同的約束力比協議要強,協議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一般來説協議是作為合同的補充,如果是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話,那麼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條款比較詳細、明確,協議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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