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多長時間能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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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多長時間能簽訂勞動合同
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時效是多長時間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般情形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超過一年,當事人即便有理由、有證據,一般而言也打不贏官司,因為超過了仲裁時效。


3、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仲裁時效為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如果超過一年,勞動者也將因此喪失打贏官司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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