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風險承擔具體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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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風險承擔具體是怎樣的
租賃合同的風險承擔具體是怎樣的
租賃合同的風險承擔的具體方式是,如果是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則承租人可以請求減租或者不交租金;如果租賃物因此全部毀損,合同履行不能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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