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是否一定要簽定徵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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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是否一定要簽定徵地協議
徵地是否一定要簽定徵地協議
農民徵地補償協議需要簽署的。
    徵收土地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的,徵收部門要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對被徵收人給予經濟補償。
    徵地合同協議書內容包括:
    1、徵地範圍及面積。
    2、徵地及交地時間。
    3、包乾方式、經費總額及付款方式。
    4、工作職責:甲方的工作職責,乙方的工作職責。
    徵地協議包含的文件有:
    1、徵地告知書。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徵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並且由農户簽字確認。
    3、徵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徵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徵地公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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