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詐騙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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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詐騙財物
招搖撞騙詐騙財物
招搖撞騙詐騙財物多的會加重處罰,一般會判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招搖撞騙罪的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客體是侵犯了國家機關的良好形象。

依照《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對招搖撞騙罪根據其罪行輕重分兩個量刑幅度處罰:

其一,構成招搖撞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其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是指一貫招搖撞騙或流竄作案,影響極壞的;

屢教不改的:

犯罪手段特別卑劣的;

後果嚴重的,以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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