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還是不判離婚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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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還是判不離怎麼辦
離婚訴訟二審不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等判決送達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一審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是因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訴大多都會維持原判的。
通常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