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三期結束終止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8W
懷孕三期結束終止勞動關係
單位能與三期女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在上述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但一些女職工卻將這些特殊規定片面地理解為,處在三期內,就可以“為所欲為”,用人單位在任何條件下都無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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