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賠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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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傷賠償流程
員工工傷賠償流程是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員工工傷賠償流程如下: 【工傷辦理程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醫療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傷殘鑑定: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4、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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