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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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特徵
您好,我想請問連續犯特徵是什麼?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連續犯的基本特徵有有以下幾點: 1、必須是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一般來説,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具有數次實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隻要有條件就實施特定犯罪的故意。 2、必須實施性質相同的數個行為。只實施一次行為的,不可能成立連續犯。數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的行為。連續犯一般僅限於每次行為能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如果連續實施同一種行為,但每次都不能獨立構成犯罪,只是這些行為的總和才構成犯罪的,被認為是徐行犯。但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連續犯的數次行為,應包括數次行為都獨立構成犯罪、數次行為都不獨立構成犯罪、數次行為中有的獨立構成犯罪有的不獨立構成犯罪三種情況。例如,行為人連續詐騙,每次詐騙數額都較大的、每次詐騙都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整體上達到數額較大的、數次中有的達到數額較大有的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都可以認定為連續犯。這樣來認定,一方面可以防止行為人逃避刑罰處罰,另一方面有利於正確計算追訴時效。 3、數次行為具有連續性。是否具有連續性,應從主客觀兩個方面進行判斷。既要看行為人有無連續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故意,又要通過分析客觀行為的性質、對象、方式、環境、結果等來判斷是否具有連續性。 4、數次行為必須觸犯同一罪名。觸犯同一罪名,是指數次行為觸犯同一具體罪名,而不包括觸犯同類罪名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條文規定了不同的具體犯罪,因此,觸犯同一條文的,不等於觸犯同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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