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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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中的法律風險防範具體如下: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購買人要購買二手房,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購房人都應當對售房人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買賣。
2、買賣雙方主體資格審查
簽訂合同者應具備相應的權利。如:是否是產權所有者,是否還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並委託代其行使權利,非產權所有者是否具有產權人及共有人經過公證部門公證的委託公證書。
3、核實房屋所有權人狀況
確定房產證和土地證屬實後,購房人應當核實該房屋有無共有或抵押等他項權存在。
4、核實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有相當部分的購房人認為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七十年,其實法律所規定的住房用地七十年使用權是最高出讓年限。在房地產開發商建設樓盤過程中,部分開發商為降低土地成本,少交土地出讓金,其從政府處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有可能短於七十年而只有五十年。
5、房屋原始的購房合同、發票及繳費票據及相關文件是否轉移。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手房買賣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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