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權設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房屋抵押權設立
可以設立抵押權的財產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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