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提供保管服務引起的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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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提供保管服務引起的糾紛處理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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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提供保管服務引起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法》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導遊承諾幫助你看管皮包,因此一旦發生物品損壞或滅失的情況,只要損害發生可歸責於導遊,比如本案的皮包丟失,儘管導遊的保管是無償的,但要證明導遊自身無重大過失比較困難,所以導遊必須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貴重物品的保管必須事先説明。旅客將行李物品交由導遊保管時,應當事先説明行李物品中是否存在貴重物品,並當面清點查驗。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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