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委託辯護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自訴案件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中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刑事案件即為自訴案件,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類案件從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始,就直接進入了人民法院的審判階段,被告人即需為出庭受審作好準備,因此,法律規定自訴人一經起訴,被告人就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同樣,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獲得辯護人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刑事案件訴訟的審理過程中,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有權委託辯護人進行辯護,雙方可以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以及法律適用情況簽訂辯護協議,雙方應當遵照相關標準執行。另外,如果一方違反了委託辯護協議的內容造成另一方的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或者精神損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