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屬地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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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屬地管轄權

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是如何確定的1、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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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什麼是我國刑法的屬地管轄權?

  我國《刑法》中的屬地管轄權,主要是規定了對在什麼樣的地域範圍內的刑事犯罪可以適用《刑法》。  《刑法》第六條就是對屬地管轄權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2、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3、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這裏所説的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是指即使是發生在我國領域內的犯罪,但如果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則不適用《刑法》的規定。一般認為,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有:(1)刑法第11條關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的特別規定;(2)刑法第90條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所制定的變通或者補充規定的特別規定;(3)刑法施行以後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特別刑法的規定;(4)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規定。  《刑法》  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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