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賠償項目及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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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項目及標準是什麼
行政賠償項目及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1、住院伙食補助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為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
三、輔助器具費用
輔助器具費用參照地方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為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各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八、發生工亡的,則涉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 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 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 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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