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做工傷鑑定能不做嗎 - 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不想做工傷鑑定能不做嗎,怎麼規定的
不想做工傷鑑定能不做嗎,怎麼規定的
沒有殘疾或者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不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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