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工傷不住院能做工傷鑑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職工工傷不住院能做工傷鑑定嗎?

工傷不住院能做工傷鑑定嗎,只要是在單位受傷,醫療結束以後,被認定為工傷,出具醫院診斷證明,就可以做傷殘鑑定,鑑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院診斷書,申請表應當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以及受到傷害程度。

工傷一定要住院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嗎?

一、必須要有醫院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在工傷認定中,需要承擔哪些舉證責任

1、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可見,勞動者的舉證責任一是應當承擔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材料應當多元化,工資單、工作證、操作證、考勤卡、出入廠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二是對於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只需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工傷發生的過程,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也應當寬泛理解,應包括醫院值班記錄、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原診療醫院的複診病歷等,不應僅僅是住院病歷。此外,對勞動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門只做形式審查,證明標準只要達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達到優勢證明的程度。

2、是否符合工傷的標準的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9條第2款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舉證的,人保部門可以根據受傷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這表明,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證明否定工傷的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勞動者的傷害是由勞動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説明,在工傷認定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用人單位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要承擔舉證責任。

三、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經核准可享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是指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過醫療機構採取必要的診斷治療,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病情痊癒,終結醫療後,終止停工留薪期,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或者鑑定結論作出以後,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復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職工因工負傷治癒後,經醫院檢查證明,確係舊傷復發,可按因工負傷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工傷不住院能做工傷鑑定嗎,不一定非要住院,但是應當有醫院診斷證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為工傷治癒又復發的,經醫院檢查證明確實屬於舊病復發,應當按照工傷處理,應當提供醫院診斷證明,病情檢查的材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