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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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事實婚姻

我國很多男女雖然沒有結婚,但通常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就是俗稱的事實婚姻,而我國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制度,那麼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中,重婚罪該如何認定?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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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承認事實婚姻嗎

不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6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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