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規定還存在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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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民法典規定還存在事實婚姻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還存在事實婚姻嗎?

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存在事實婚姻,因為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對於以夫妻關係同居的這種情況的話,不能夠承認他的合法有效的婚姻的關係。事實婚姻是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羣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佔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

二、民法典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的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羣眾所公認。也就是説,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羣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民法典關於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的構成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辦理一些婚禮的,還有就是到民政部門來辦理登記的手續,但是也有一些人員可能認為這些手續都比較麻煩,所以就以夫妻的名義直接在一起生活了,這就是屬於事實婚姻,但是現在並不承認事實婚姻的合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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