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一審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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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一審終審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審調解一個民事案件,當天就發放了調解書。今我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一審法院要求調解書要加蓋生效章

1、這是合法的要求。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萬一不生效呢?3、所以,法院要求你到二審法院加蓋生效章是合法的。大多數一審都是這樣做的。其實你只是多跑一趟中院。4、要求你加蓋生效章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沒有加蓋生效章,怎麼能證明已經生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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