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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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需要具備下列條件:
一、合同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性。只有在合同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時,違約方才能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二、繼續履行存在必要性。如果繼續履行費用過高,則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因為這樣會破壞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三、債務標的適於強制履行。
四、要求繼續履行的要求是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的。如果超過了合理期限的,債權人即喪失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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