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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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法律要件是怎樣的
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法律要件是怎樣的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的成立,要具備這樣幾個要件:
一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二是執行義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三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
而情節是否嚴重又要從下述幾個方面對執行義務人的行為進行考量:
一看其有無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看其有無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三看其有無抗拒、阻止、妨害執行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其它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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