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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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解除
怎麼解除事實婚姻

如果是94年2月之後沒有辦理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屬於事實婚姻,只是屬於同居。現在的法律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如果是事實離婚要離婚就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實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如果是涉及財產或者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的糾紛就可以起訴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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