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解除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事實婚姻如何解除關係

事實婚姻是指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而同居生活在一起,以夫妻相待,長期穩定的互盡夫妻義務,併為眾人所認可的婚姻形式。事實婚姻的成立有賴於雙方互盡夫妻義務以及眾人的認可,那麼事實婚姻如何解除,事實婚姻解除後財產如何分割?本文針對以上兩問題進行簡要介紹。

一、事實婚姻如何解除關係

針對如何解除事實婚姻,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標準,我們認為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應同等對待,即事實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過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門)或訴訟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實踐操作中,民政部門往往不會受理事實婚姻的協議離婚請求,所以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也就是説,目前我國法律上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説,人們所理解的取消事實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解除事實婚姻也就是法院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人們所理解的通過法院訴訟解除事實婚姻,這種認為是錯誤的,由於目前我國法律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説,人們訴訟到法院要求解除事實婚姻,法院也不會受理的。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訴訟解除事實婚姻多是針對事實婚姻期間產生的財產問題、子女撫養問題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是會受理的。

二、事實婚姻解除時財產如何分割

事實婚姻財產的分割必須先判斷認定該男女關係是不是事實婚姻,如果是事實婚姻應該根據一般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進行,如果不是事實婚姻,只能根據非法同居的財產分割規定進行。同居解除關係,財產的分割原則不同於夫妻,而是:能夠證明是哪一方的財產的還歸哪一方,無法證明是誰的財產的視為共同財產平分。

如今在我國,事實婚姻已經不被承認,一般男女雙方在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視為同居,而在事實婚姻的解除上也沒有太大爭議。事實婚姻存續期間引起的各種問題,如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權問題等,都可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起訴前最好諮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針對您的實際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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