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麼解除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9.39K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但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法律上認可雙方屬於事實婚姻關係。事實婚姻的解除是比較麻煩的,由於雙方不存在證明雙方婚姻合法性的證明文件,民政局有可能會不給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所以一般來説事實婚姻的解除需要去被告户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立案時建議提供事實婚姻的初步證據,例如雙方有孩子的出生證明,婚禮的照片等,立案後由法官就雙方是否形成事實婚姻關係以及是否准許雙方離婚做出判決。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關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