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材料保存多久 - 具體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工傷認定材料保存多久,具體規定有哪些
工傷認定材料保存多久,具體規定有哪些
工傷認定材料至少保存20年。用人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結束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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