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工資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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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扣工資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勞動者辛勤工作,最怕的就是到發工資的時候,單位不按時支付或者剋扣工資。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中對勞動者的權益是作出了較多保護的,那要是單位剋扣工資的話會有哪些法律後果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不屬於單位剋扣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屬於剋扣:

(1) 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 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 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3、無故拖欠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要是單位剋扣員工的工資,那麼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這也就是單位剋扣工資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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