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合同書丟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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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書丟了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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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合同書丟了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以及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你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應該從進入公司之日起計算。

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公司應該自你參加工作滿一個月後,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別的原因離職了”,“公司還把我籤的那個合同弄丟了”,使得你與公司之間至少四個月的事實勞動關係,無任何資料可以證明,自然無法考量這一段的工作經歷,也就不能計入你的檔案,導致你的工齡減少,直接影響到你的切身利益。對此,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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