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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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多久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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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多久

一般是一年。所謂除斥期間,是指法定的權利固定存續期間,權利人在該期間不行使權利,該期間經過後即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效果。合同法中,債權人的撤銷權在行使時,受到雙重除斥期間的限制,一是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二是,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1年,自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超過規定期限的,撤銷權消滅撤銷權的行使期限屬於除斥期間,不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情況。其起算點,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可撤銷合同的情形,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在債權人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為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但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判斷就比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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