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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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注意事項
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注意事項有: (1)規範性。 管理制度的最大特點是規範性,呈現在穩定和動態變化相統一的過程中。對項目管理來説,長久不變的規範不一定是適應的規範,經常變化的規範也不一定是好規範,應該根據項目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相對的穩定和動態的變化。在項目的發展過程中,管理制度應是具有相應的與項目生命週期對應的穩定週期與動態的時期,這種穩定週期與動態時期是受項目的行業性質、產業特徵、團隊人員素質、項目環境、項目經理的個人因素等相關因素綜合影響的。項目管理制度的規範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客觀事物、自然規律本身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動所決定的規範性。 (2)層次性。 管理是有層次性的,制訂項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層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為責權利制度、崗位職能制度和作業基礎制度三個層次。各層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兩個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學理念與管理藝術的要素,後一個屬於操作和執行層面,強調執行,具有更多的科學和硬技術要素的內容。 (3)適應性。 實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實現項目目標,是使項目團隊和項目各個利益相關方儘量滿意。不是為了制度而制訂制度。制訂制度要結合項目管理的實際,既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理論,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要適應我國先進的文化(注意不是落後的陋習)。項目管理制度應該簡潔明瞭,便於理解和執行,便於檢查和考核。 (4)有效性。 制定出的制度要對管理有效。要注意團隊人員的認同感。在制訂制度的時候,是上級定了下級無條件執行,還是在制訂的時候大家一起參與討論的區別很大。制度的制訂是為了項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簡單地制約員工。管理制度必須在社會規範、國際標準、人性化尊重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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