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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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效力要具體分析。
    如果第三人知道雙方對於夫妻財產的約定,仍然與夫妻一方進行交易或借款的,該約定對第三人生效,第三人不能要求另一方償還
    如果第三人不知道雙方對於夫妻財產的約定,與夫妻一方進行交易或借款的,該協議對第三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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