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予認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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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不予認定如何處理
工傷不予認定如何處理
【問題解析】
工傷不予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該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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