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婚禮屬於事實婚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辦了婚禮屬於事實婚姻
辦了婚禮沒有領證是事實婚姻

辦了婚禮沒有領證不是事實婚姻,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説法了。只是舉行了婚禮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建立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開即可。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如果在此之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於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係。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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