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超過 - 時效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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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超過 時效 駁回
拖欠工資超過仲裁時效
一般一年以內。 1、拖欠工資,如果確實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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