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級傷殘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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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級傷殘賠償標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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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2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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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二級賠償項目包括:1,醫藥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個月本人工資)

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本人工資85%,領取到退休,之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4,停工留薪工資(12個月本人工資)

5,住院護理費

6,生活護理費(按月支付)

7,輔助器具費(義肢、假眼、輪椅等)

8,交通費

9,住院伙食補助費(20元一天)

10,勞動能力鑑定費

11,工傷康復治療費等。

因醫藥費不同、年齡不同、個人工資水平不同、當地平均工資水平不同,最終賠償數額均不一樣。據本人處理案件經驗,以安徽合肥為例,30歲左右員工工傷二級傷殘預計120-180萬元(不含醫藥費)。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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