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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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甘肅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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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工傷賠償標準規定職員在工傷期間單位不得辭退職員,

根據《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有以下內容: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包括當地交通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2%,省外每天為3%,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其交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5%,省外每天為8%,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非住院期間的住宿,省內最多不超過3天,省外最多不超過5天。

3.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發生工傷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 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以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根據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變化情況,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適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二、受到工傷多久可以報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需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後出具認定結論,最長不得超出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一般會在15日左右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職員受工傷期間,單位會發放基礎工資,並且不會將該職員開除,由於受的是工傷,故此單位還需要替該職員支付醫療費等。在醫療結束之後,需要立即到單位銷假,若是工傷導致了傷殘,此時單位還需要根據當地的標準,支付傷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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