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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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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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監護人指誰

根據我國對其他法定監護人指誰的規定,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即是監護人是非直屬長輩。 孤兒、父母爺奶都不在, 由其他親屬看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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