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審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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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的依據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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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的案件可否准予撤訴

法院作出判決前,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一般是准許的,要經過被告同意。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二百三十八條當事人申請撤訴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反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許撤訴或者不按撤訴處理。法庭辯論終結後原告申請撤訴,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許。第二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准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被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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