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子抵押登記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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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子抵押登記的程序是
個人房子抵押登記的程序是
1、申請登記:
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複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資格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子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子須提交《房子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以期權房子作抵押的,須提交有效的預售(購)房子合同;
(5)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6)上級機關批准其以房地產作抵押的證明。
2、登記機關審查後,對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記,在權屬證書上辦理登記,核發載明抵押權的《他項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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