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登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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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登記的程序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房提上了大多數家庭生活的日程,很多家庭可能為了子女上學考慮,會買一些學區房或者交通方便的二手房。在二手房交易中,常見的購房糾紛有:過户糾紛、支付糾紛、房屋質量糾紛以及承諾未履行的糾紛。由於二手房的交易會更加複雜和多變,因此,廣大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應詳細考察,慎重決策,並且簽訂一份條款完備的購房合同,這樣,才能歡歡喜喜地安居樂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抵押權轉讓程序

申請條件: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申請

設定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三條

辦理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核實原件留存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房屋他項權證(原件);

5.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議(原件);

注: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不需提供第(5)項。因被擔保債權的數額發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

2、受理

3、審核

4、記載於登記簿

5、收費

6、發證

收費標準:

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登記費: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因行政區劃調整變更地址:不收費。

受理公眾辦事時間:

6個工作日

抵押權可以變更,但是變更的條件是需要將債權同時也進行轉讓才能將抵押權進行轉讓,因為抵押權是債權的從權利,只有債權轉讓的同時,將抵押權一同進行轉讓的情況下,抵押權才能夠進行轉讓,否則抵押權是不能夠獨自進行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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