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一起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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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一起起訴嗎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殊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同一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一起起訴嗎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同一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可以一起起訴嗎
同一交通事故受害方完全可以一起起訴,只要訴訟請求是一致的就可以了。當事人為兩人以上,且訴訟為同一種類,法院管轄權也一致,經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即可構成共同訴訟。為方便訴訟,可由當事人推選出一名代表人作為訴訟代表人。
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主要賠償方式有三種:協商、訴訟、調解。
1、簡單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後進入調解程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並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鑑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訴訟程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民事訴訟亦可分為合同違約之訴及過錯侵權之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以上或財產重大損失肇事方觸犯交通肇事罪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賠償權利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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