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跟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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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跟質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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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對出質人的效力

1、出質股權的表決權

依照中國《擔保法》,股權質押並不以轉移佔有為必須,而是以質押登記為生效要件和對抗要件。質押登記只是將股權出質的事實加以記載,其目的是限制出質股權的轉讓和以此登記對抗第三人,而不是對股東名冊加以變更。在股東名冊上,股東仍是出質人。因此,出質人仍享有表決權。

2、餘額返還請求權

股權質權實現後,處分出質權的價值在清償債權後尚有剩餘的,出質人對質權人有請求返還權。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股權是可以被質押的,並且在質押期間,股權所有者暫時會失去股份的處分權。若是在質押期間已經屆滿,此時債務人依舊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將股權辦理質押手續的主體,無疑需要以擔保的股權來承擔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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