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提前30日書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勞動合同法提前30日書面
勞動者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離職,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是勞動者法定的提前通知義務


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就離職,是否需要向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呢?


法律只規定了單位在三種特定情況下辭退勞動者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離職,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所以,向來只有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代通知金,而無勞動者向單位支付代通知金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三種情況下支持代通知金,即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無法工作;培訓後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並未達成協議的。除了以上這三種情況下可以使用代通知金,其他情況均不可以使用,都需要遵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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