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幹部能轉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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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幹部能轉任職務
為什麼科員任職年限不算試用期,而副科級領導幹部任職年限要算試用期呢?
一、《公務員法》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這裏要注意的是公務員最低一級職務是“辦事員”。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這裏要注意的是,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方可任職。三、綜合以上所述,在試用期間,你沒有職務,如何算你的任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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